信宇人(688573) - 累积投票制度
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股东会选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连续180日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7]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3] - 董事候选人数多于拟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8] 投票规则 - 股东投票表决权数依选举类型和应选人数计算,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7][18] - 股东可平均、集中或部分分配表决权股份给候选人[15] - 特定投票填法会导致表决无效或部分放弃表决权[16]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的二分之一[20] - 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当选规则不同[20] 补选规则 -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届中补选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4][5] - 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时,按不同情况进行后续选举[21] 其他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投票表决权总数[21] -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由股东会计票并公布结果[22][23] - 选举董事提案获通过,新任董事会议结束后立即任职[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审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后施行和修改[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