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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68857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信宇人信宇人(SH:688573)2025-10-28 19: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保证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 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