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 -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信宇人信宇人(SH:688573)2025-10-28 19:03

资金管理规定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方式包括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2]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责任与监督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0]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9]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9] - 财务负责人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董事会[11] 清偿规定 - 控股股东等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有多项规定[11] 权益处理 - 公司可对产生资金占用行为的关联方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12] 审议回避 - 关联董事、股东审议相关事宜需回避[13] 监管与审计 - 部分人员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公司应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13] - 独立董事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可提请复核[13] 清欠与赔偿 - 发生资金占用应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13] - 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5] 处分与追责 - 董事和高管协助、纵容侵占资产将被处分或罢免[15] - 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将被追究责任[15] 机制与执行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1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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