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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6885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宇人信宇人(SH:688573)2025-10-28 19:0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 格;(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1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行为,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