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购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 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