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宇人(68857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9]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9]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9] 股东回报规划 - 按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分红安排等[13] 利润分配依据 - 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按孰低原则确定总额和比例[5] 现金分红安排 - 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9] - 实施现金分红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9] 决策与披露 - 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会表决权1/2以上通过[15] - 董事会制订方案报股东会批准,通过后及时披露决议[15] - 当年盈利不分红,董事会需说明原因等并披露[15] - 股东会批准后,董事会两个月内完成派发[15][20] 政策调整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修改章程,议案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5][16] 监督与记录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政策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8] - 董事会决策预案记录表决情况并保存书面记录[18] 执行与披露要求 - 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变更需满足程序及条件[20]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