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益科技(600183) - 生益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以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协议终止与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存放与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6] - 使用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5] - 节余占净额10%以上,使用需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 - 年度审计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调查[25]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提交上交所[25] 特殊资金使用与变更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9] 项目转让与置换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