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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宇人(6885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信宇人信宇人(SH:688573)2025-10-28 19:0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会的授权范 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 人士。 为保障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深圳市信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