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30]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选票数等于所持股票数乘以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3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34]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6]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6]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未被通知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0]
信宇人(688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