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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603348) -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文灿股份文灿股份(SH:603348)2025-10-28 19:25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需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5]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36] 需及时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21][4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30]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34]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净利润等发生方向性变化[37]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4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44] 责任人相关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7]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45]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60]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等获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53]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53]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53] - 公司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55]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监督[59] - 证券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为十年[50]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