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9] 关联交易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未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未超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董事长批准[11] 关联交易提交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但未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交易,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但未超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或审计[13] 关联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特定交易豁免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特定交易,可免于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证券等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7] - 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交易,除另有规定外可免于按制度披露和履行程序[18] 董事职责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董事应关注交易多方面并遵守回避制度[18] 责任追究 - 公司因关联方占用资源受损,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8]
科大国创(3005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