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 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辞任报告中应 说明辞任原因,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