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宇邦新材宇邦新材(SZ:301266)2025-10-28 19:3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1]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1]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交易情形需提交审议[9][10]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情形须经审议通过[6]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 审议公司在连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临时股东会召集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董事会总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2] - 董事会提议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变更原提议需征得其同意[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提案与通知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符合规定的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会议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20]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决议与记录相关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的决议,普通事项经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38] 董事选举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3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股东可自由分配表决权,对所有候选人投票累计不得超有效表决权总数[40] - 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公告候选董事简历,秘书应解释制度内容、规则及每股投票权[41]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比例[41]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搁置、不修改提案[41]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1] 其他 - 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结果[4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文稿、决议和意见书,经登记后披露公告[4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47]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