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宇邦新材宇邦新材(SZ:301266)2025-10-28 19:3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主任委员,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6] - 成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8]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准[8] - 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超6年[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1次,提前5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30] - 采用快捷通知,2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31]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33]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3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议案及表决结果或内控评估意见书面报董事会[34][35]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5][1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8] 股东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3]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4] 其他规定 - 委员个人或直系亲属企业与议题有利害关系需披露,有利害关系委员应回避表决[38]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致无法作有效决议,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