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总额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担保审批条件 - 为风险小但不符规定单位担保需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10]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半数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方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2] 担保后续管理 - 担保项目至少每季度跟踪监督检查[24]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十五个工作日或约定期限内还款[17] 收购投资审查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并作董事会决议依据[17] 保证责任规定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特定条件下不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担责[1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门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追偿[18] - 保证合同多人按比例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责任[19]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财务部门提请向被担保人追偿[19] 责任追究与披露 - 高管擅自越权签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应追究责任并赔偿[19] - 公司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信息含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21] - 被担保人到期未还款或影响还款能力公司及时披露[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宇邦新材(30126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