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0] - 特定协议或安排下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符合规定情形视同为关联人[10]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7]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部分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部分除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16][17] - 与关联人交易(部分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较多,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并披露,超出预计金额重新提请审议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4]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27][28]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31]
宇邦新材(3012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