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
资金往来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4] 禁止行为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5] 责任规定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8] 股东权利 - 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1] 清偿方式 - 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上现金清偿[11] 审议要求 - 关联方以资抵债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13][14] 违规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要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备公告[18] - 相关负责人需对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汇总表签字确认[19] 制度说明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18] 适用公司及时间 - 制度涉及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