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为报告义务人[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提供担保、资助除外)[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提供担保、资助除外)[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6] - 公司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报告[16] - 公司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8] 报告制度要求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0]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发生事项原因、协议、政府批文等[21] - 报告人需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签署协议、协议变更等[21] 信息质量与保密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3] -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培训[23]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24] 责任与生效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将被追究责任[2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宇邦新材(3012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