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 - 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宇邦新材宇邦新材(SZ:301266)2025-10-28 19:36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但达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8]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交易等特定情况可免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9] - 投资和交易事项相关指标低于股东会及董事会决策标准由总经理决定[10] 交易披露与计算 - 发生特定交易应及时披露[11] - 与同一交易方发生方向相反两交易按较高指标计算[11] - 交易标的为股权使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11] 累计金额规定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提供财务资助”等交易按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应规定[15] - 其他交易对相同交易类别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原则适用相应规定[15] 其他决策规定 - 公司设立分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除规定外交易由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经办公会讨论决定[16] - 与合并报表内控股子公司交易可免批准程序[16] 监督与制度说明 - 股东等对总经理行使职权有监督、质询权[18] - 若认为总经理损害公司利益可提请开会审议[1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法规执行[18]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