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拓日新能拓日新能(SZ:002218)2025-10-28 19:3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8] 提名与任期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6]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职责与审议 - 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多项职责[11]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检查与披露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4]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7]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8] - 主任委员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8] - 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委员[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异议与关联交易 - 超过半数董事会成员对决议有异议应书面反馈[23]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24] - 出席关联交易会议非关联委员不足两人或未获一致通过应提交董事会[24] 细则实施与解释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