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独立董事制度
拓日新能拓日新能(SZ:002218)2025-10-28 19:35

独立董事聘任 - 公司聘任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任职[7]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18] - 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22]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2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其知情权[28] - 公司应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规定提供会议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其他方式召开[29]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9]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