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日新能(002218)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公司设审计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5] - 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7] - 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7] 审计工作安排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9] - 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10]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 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7] - 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7] 审计流程 - 一般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18]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5天内提出书面意见[19]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5日内向董事长书面申诉,董事长15日内处理或提请审议[19] - 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等资料整理归档[20]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内控、专项、管理及风险审计[14] - 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5] 奖惩制度 - 对执行制度成绩显著的公司和个人,向董事会建议表扬或奖励[27] - 对违反制度的被审公司(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处罚或提请处理[27] -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制度,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未构成犯罪给予行政处分[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