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8]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不得存于其他银行账户[10]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5]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保荐人[9]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 超募资金使用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进行[25]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运用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7]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的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8]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7]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项目净额10%按相应程序使用[31]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32] - 募集资金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9]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达股东会标准需经其审议通过[20]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节余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条件[3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应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35]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5]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3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7] 其他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应为安全性高的非保本型产品[22]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36] - 本制度条款与有效规定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39]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0]
拓日新能(0022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