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独立董事制度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 及时通知公司并辞职。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帝科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