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对外担保制度
帝科股份帝科股份(SZ:300842)2025-10-28 19:35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 关审议、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 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四)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 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董事的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应认真分析被担保方的财 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背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在必 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 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