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程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结果及时公示[6]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7] 评价要素及费用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12] 聘期与续聘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一年聘期业务约定书,可续聘[12] - 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关注事项 - 拟聘任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项目正被立案调查需关注[18]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变动大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需关注[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责任人[20]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会计师事务所[20]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20] - 事务所将项目分包或转包,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20]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3]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