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非担保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等交易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非担保交易应聘请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1] 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9] 财务资助 - 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例外情形[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13] - 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五类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等四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5] - 本制度“以上”均包含本数[15]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1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规定为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