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人员与机构 -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六类人员和机构[3]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7]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7]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6]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文件[12][14]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18] 商业秘密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及时披露[13][14] 公告文稿与文件要求 - 公司公告文稿应重点突出、逻辑清晰,避免专业术语等问题[9]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且易为使用者理解[15]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1] - 预计实际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或快报差异较大,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1] 重大事件界定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属于重大事件[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属于重大事件[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重大事件[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于重大事件[25]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事件[27] 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应按相关规则编制定期报告,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20] - 定期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1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1][3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5] 子公司报告提交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等报告[40] 股份变动报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45] 信息披露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49]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投资者关系和保密工作[51]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编制临时报告、完成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等职责[53] - 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58] 证券事务代表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54] 内部审计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7]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3] 年度报告审计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63]
帝科股份(30084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