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30084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50%或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报告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超过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2][19] - 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结构变化需提前报告[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各部门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15]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19] - 报告人员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或规定时限内报告[20] - 董事会办公室知悉信息后应向董事会报告[21] - 董事会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并汇报[23] - 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有信息收集整理义务[23] 责任与制度 - 瞒报、漏报、误报将追究责任人责任[2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