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任与解任 - 董事辞任报告公司收到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5] - 股东会决议解任决议作出之日生效[6] 任职限制与义务 - 8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8] - 离职前后3年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有效[12] 股份转让规定 - 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13] 违规追责与复核 - 公司发现离职违规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5] - 离职者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