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范披露行为,董事会负责制定实施[2][4] - 信息披露文件含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2] - 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等发布并置备于公司住所[3] 披露主体与职责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有披露职责[5][6]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处理事务[11][12] - 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8]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并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特定情形下财务报告需审计[14][15] - 季度报告可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5] 业绩相关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提交专项说明等文件[16]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1]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情况[21]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24] 特殊情况披露 - 涉及商业秘密等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8][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22][31]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3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经分工、提供资料等程序[35] - 临时报告披露经信息整理、审查等程序[3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需填写《审批表》,经审核、复核、决定[36][3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依法处理,失职责任人受处分和追究赔偿责任[4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检查并更正,处分责任人[40] - 未公开重要信息不得泄露,擅自披露追究当事人责任[40][41]
艾布鲁(30125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