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布鲁(301259)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资金占用定义 -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等通过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拆借、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3] 防范机制 -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垫支费用等方式占用资金,关联交易需按规定决策、披露[6] - 财务部定期检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占用情况[9] - 审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监督资金占用及防范机制执行情况[9]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9] 审计与公告 - 注册会计师为年度财报审计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公告[10] 应对措施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制定清欠方案,必要时诉讼[12] - 经1/2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股份[13]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相关股东可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3] 清偿方式 -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可现金清偿或“以资抵债”,公司严格控制实施条件[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