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金隅冀东金隅冀东(SZ:000401)2025-10-28 19:35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8]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8]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与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事件起因、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5] - 公司变更多项信息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在特定时点或情形下公司应及时披露[17]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财务信息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请董事会审议[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可发表意见[18] - 定期报告经董事长签署盖章后报送深交所并按规定披露[19] - 重大事件报告后,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进展变化及时报告[20]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室报送深交所并按规定发布[21] 责任人与保密工作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23] - 各单位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应配合信息披露[26] - 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登记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28] - 拟披露信息属特殊情况可履行暂缓与豁免程序[28] - 未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8] 档案管理与违规处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管理[29] - 以公司名义行文须经董事长或指定董事审核[29] - 信息披露违规对责任人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1]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处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