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冀东(000401)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方定义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能控制或持股50%以上的公司或主体[2] - 关联法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8]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不超30万元交易由公司经理决定[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由公司经理决定[11]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关联交易成交超3000万元且超净资产绝对值5%交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1]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议规定[1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9]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特定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规定履行义务[20] 关联交易定价与协议 - 关联交易价格应公平合理确定,遵循多项原则[22]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协议条款变化或续签按新金额履行审议程序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及时审议披露[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6]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初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度,经审批后执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