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厦门安 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 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事务。 第五条 公司设投资者关系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但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