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按程序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符合四项条件[13] 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1] - 董事会当年有募资运用,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21] 时间限制 - 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2]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22]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