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00223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安 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 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 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 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