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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安妮股份安妮股份(SZ:002235)2025-10-28 19:35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 计委员会成员。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经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