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出通知[6]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东提案与投票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11][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8]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19] 决议相关规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0][21]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3] 监管与规则修订 - 深交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 中国证监会责令召集等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或责任人限期改正[25] - 中国证监会责令不履职董事或董事会秘书改正[25] - 情节严重时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5]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改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28]
安妮股份(0022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