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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股份(00223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安妮股份安妮股份(SZ:002235)2025-10-28 19:3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 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 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