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30019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资助制度 - 制度经2025年10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3] - 为不同类型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助有不同规定[4][6][7][9] - 三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会[9] 资助管理 - 对外资助应签协议,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10] - 资助成本按市场利率确定且不低于公司实际融资利率[12]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并公告多项内容[14][15]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6] 部门职责 - 财务和证券部门负责资助前风险调查[20] - 证券部门负责资助事项信息披露[21] - 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跟踪监督及制定补救措施[22][23]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合规性监督检查[24]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2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与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