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该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18]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3]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股东会审议部分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同一次会议表决2个以上对外担保事项时需逐项表决[19] 担保后续管理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8] - 被担保人十五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需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29] - 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子公司得知担保诉讼等突发情况应在第1个工作日报告[28] 担保合同要求 - 担保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需审查合同内容[22] - 担保合同订立后财务部应通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26]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 应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需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相关内容[34] - 已披露担保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内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需及时披露[35] 违规责任与处理 - 全体董事及高管对违规或不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7] - 公司及相关方违反制度将接受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公安[37] - 有审核权限人员擅自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法律责任[37] - 违反制度未造成损失公司仍可处罚相关人员[37]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1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金额为标准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自身债务担保的反担保除外[3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
太力科技(30159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