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 - 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太力科技太力科技(SZ:301595)2025-10-28 19: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5月1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8,280,000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7,901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2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8,280,000股,全部为普通股[23] 股权结构 - 发起人石正兵持股6,003万股,比例75.9777%[21] - 发起人蔡小文持股394万股,比例4.9867%[21] - 发起人中山市魏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88万股,比例4.9108%[22] - 发起人刘健持股379万股,比例4.7969%[22] - 发起人中山市新正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3万股,比例3.7084%[22] 股份限制与规定 - 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2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1] 股东权益与权限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37]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41]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5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7]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9]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影响比例超50%或对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影响比例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68][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7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7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7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77] - 出现延期或取消股东会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8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2] - 部分提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会议除公司董事等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6]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1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27][12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2种关联交易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9]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占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3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13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135]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7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77] -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足额提取公积金后,优先现金分红[178]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8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8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82] - 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8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88]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0][19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日通知[196][197]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