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监管协议与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每月需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可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7]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实行董事长等联签制度[13]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且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8] - 公司开立或注销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需及时公告[19]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20] 资金置换与使用计划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6个月内实施[21]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24] 用途变更与信息披露 -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改变需经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及时披露信息[29]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1]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31]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3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36]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5]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鉴证[3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现场检查[3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核查报告[38] 信息披露职责 - 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4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反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责令改正视情况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6] 制度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
太力科技(3015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