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审计监察中心 - 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配备专职人员,设专职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5]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0] -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10] - 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1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2个月提交工作报告[13] - 按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整改完成情况并向全公司通报[20]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7] 审计流程 - 审计组应在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需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14] - 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申诉,审计监察中心15日内完成复议[15] 其他 -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3] - 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10年[15]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8] - 审计整改完成率与被审计部门季度和年度组织绩效考核得分直接挂钩[20]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22]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