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30159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太力科技太力科技(SZ:301595)2025-10-28 19:3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直接向股东会提选聘提案[7]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7] 选聘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选聘结果应公示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9]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2年[15] 选聘方式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9] - 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改聘情况 - 出现六种情况时公司应改聘事务所[18] - 公司聘请或解聘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20]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21]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情况[23]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促事务所诚信尽责核查财务报告[21] - 应对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2]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禁止选聘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五种行为之一的事务所[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