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同为股份同为股份(SZ:002835)2025-10-28 19:3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9] - 应由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决定[10] 交易指标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应公司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相关交易指标[12] 决策标准 - “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事项以发生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决策标准[13]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确定对外投资决策程序[13] 投资规定 - 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需制定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与衍生品投资[14] - 证券投资执行联合控制制度,至少两人共同操作[14] - 从事衍生品交易管理层需出具报告,超权限且非套期保值需股东会审议[14] 额度与期限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信息披露 - 已交易衍生品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2] - 未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公司,应在设立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相关信息[21]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发生特定情形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2]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和衍生品交易情况[24] 财务管理 -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 控股子公司作出对外投资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20] 职责分工 - 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及监督执行进展[18]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定期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建立档案记录[1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若国家规定不同,适用新规定并及时修改制度[31]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