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主体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等五类[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10]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相关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披露外还应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进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依协议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依新协议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总金额重新提交审议披露[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4][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25]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无对价、关联交易定价国家规定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7]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29] - 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其他规定 - 关联人及其信息变化,公司应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8]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10] - 关联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6]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规定不同时适用新规定并修改制度[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1]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2] - 时间为2025年10月[32]
同为股份(00283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