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00283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同为股份同为股份(SZ:002835)2025-10-28 19: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7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召集主持股东会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审计委员会未按期通知时可自行召集主持[1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2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十年[3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6]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39]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39] - 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应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交相关资料[39] -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9] 选举与表决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40]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41] - 同一表决权在同一次股东会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2]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4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43] 决议公告与资料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特别提示[44] - 会议相关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为10年[46] 规则修改 - 公司在三种情形下应及时召开股东会修改本规则[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