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9][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担保额度调剂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2]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担保操作流程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经批准后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合同,7日内报送财务部登记备案[16] - 已获批准对外担保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6]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公司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6] 担保风险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还款并关注被担保人情况[17]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公司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承担担保责任后及时追偿[17]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9]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以外提供担保视同公司担保,应遵守相关规定[19]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19] 违规责任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2] - 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可追究刑事责任[24]
同为股份(00283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